
為落實共青團中央、教育部、全國學聯(lián)聯(lián)合下發(fā)的《關于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并結合《關于鞏固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廣大師生監(jiān)督,現(xiàn)將我校2022—2023學年學生會改革情況公開如下。
1
改革自評表

2
湖北恩施學院學生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組織名稱:湖北恩施學院學生會(以下簡稱校學生會)(英文名為Students' Union)
第二條 組織性質:湖北恩施學院學生會由學校黨委統(tǒng)一領導,學工處統(tǒng)籌負責,校團委具體指導,宣傳、教務、人事、保衛(wèi)等部門分工合作、協(xié)調運行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聯(lián)系廣大學生的橋梁和紐帶。
第三條本會宗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斗之中;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學業(yè)發(fā)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xiàn)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xiàn)“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為學校建設與發(fā)展貢獻青春力量。
第四條 本會基本任務
(一)遵循和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團結和引導同學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xiàn)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斗。
(二)充分發(fā)揮作為學校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服務于學校建設和發(fā)展,服務于同學全面發(fā)展。在維護國家、人民和學校整體利益的同時,依法依章程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合法權益。
(三)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天天向上”校園文化活動和社會服務,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實踐,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偉大祖國的統(tǒng)一和學校和諧發(fā)展。
(五)加強同州內州外、省內省外學生和學生組織的聯(lián)系與合作,增進友誼,交流經(jīng)驗,支持各學生組織和學生的正義事業(yè)。
第五條 本會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lián)合會和湖北省學生聯(lián)合會,并為以上兩會團體會員,承認并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lián)合會章程》。
第六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與團體會員結合制度
(一)凡取得湖北恩施學院學籍的全體學生,承認本會章程,不分年齡、性別、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均為本會個人會員。
(二)學院學生會、班級委員會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會員在本會內享有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受留校察看處分者不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會員有權通過各種正常途徑和采取適當形式對本會各部門及學生干部進行監(jiān)督、提出建議并要求答復。
(三)會員享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四)會員在學習、生活等方面遇到困難,在本會內受到不正當待遇時,有權請求本會提供正當?shù)臋嘁姹U虾头铡?/p>
(五)會員有權要求本會如實向有關部門轉達意見及建議。
第九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遵守校規(guī)校紀,遵守本會章程,執(zhí)行本會決議,維護湖北恩施學院和本會的利益和榮譽。
(三)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任務。
(四)團體會員需遵守本會章程,積極配合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十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學校黨委統(tǒng)一領導下,在學工部門統(tǒng)籌負責下,在校團委具體指導下和宣傳、教務、人事、保衛(wèi)等部門共同協(xié)調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本組織章程,獨立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湖北恩施學院學生代表大會(簡稱學代會)是湖北恩施學院學生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一)學校學生代表大會須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下,由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提請,報請校團委批準,校黨委同意,可以提前或推遲召開。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以各二級學院為單位民主選舉產生,各二級學院代表名額根據(jù)各學院在籍學生總數(shù)按比例產生。
(二)校級學生代表經(jīng)班級團支部推薦、二級學院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不低于所聯(lián)系學生人數(shù)的1%,名額分配要覆蓋各個學院、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二級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代表要體現(xiàn)廣泛性。學代會選舉結果應當向大會公告,并經(jīng)同級黨委批準;報上級學聯(lián)、學生會組織備案。
(三)學生會主席團由學代會選舉產生。校級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由二級學院團組織推薦,經(jīng)二級學院黨組織同意,由學工處和校團委聯(lián)合審查后,報校黨委確定。主席團候選人要具有代表性,應當從校、院學生會工作人員和各領域優(yōu)秀學生典型中產生。校學生會工作部門成員由二級學院團組織推薦,經(jīng)學工處和校團委審核后確定。選舉結果應向大會公告,并經(jīng)校黨委批準,報州、省級學聯(lián)備案。
(四)學生代表大會應由三分之二以上當選學生代表參加才能召開。
第十二條學生代表大會有以下職權:
(一)制定、修改學生會章程。
(二)聽取、審議和通過上一屆學生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會主席團。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五)選舉產生出席上一級學聯(lián)學生會組織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審議通過大會提案,征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及時反饋處理落實的整體情況,參與學校治理。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在不召開學生代表大會的年度,設有常任代表會議的學校由常任代表會議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jiān)督學生會組織的工作,包括:
1.監(jiān)督評議章程實施和學生會組織工作。
2.聽取、審議上一屆學生會組織的工作報告。
3.選舉決定學生會組織主席和主席團成員調整事項。
4.選舉產生出席上一級學聯(lián)學生會組織代表大會的代表。
5.討論和決定應由常任代表會議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有權罷免學生會主席團成員。罷免案須由學生代表大會總數(shù)十分之一或常任代表總數(shù)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過半數(shù)通過后生效。
第四章 執(zhí)行機構
第十三條 湖北恩施學院學生會組織是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zhí)行機構,學生會主席團是最高執(zhí)行機構。
第十四條 學生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在全校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zhí)行大會決定,決定學生會工作的重大事項。
(二)制定和修改學生會章程及各項工作制度并監(jiān)督實施。
(三)籌備和召開全校學生代表大會。
(四)領導、組織學院學生會開展工作,對學院學生會的各項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五)收集學生意見,通過正常途徑和適當形式向有關部門提出建議并及時向同學反饋。
第十五條湖北恩施學院學生會主席團(以下簡稱“校學生會主席團”)是湖北恩施學院學生會組織的日常工作機構,組織架構為“主席團+工作部門”模式。學生會主席團集體負責學生會重大事項,不設主席、副主席,設執(zhí)行主席,執(zhí)行主席由主席團成員輪值擔任,以學期為一個輪值周期,執(zhí)行主席負責召集會議、牽頭日常工作。
學生會主席團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校級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應由二級學院團組織推薦,經(jīng)二級學院黨組織同意,由學工處和校團委聯(lián)合審查后,報校黨委確定。主席團候選人要具有代表性,應當從校、院學生會工作人員和各領域優(yōu)秀學生典型中產生。校級學生會工作部門成員由二級學院團總支推薦,經(jīng)學工處和校團委審核后確定。二級學院學生會主席團候選人和學生會工作人員應當由班級團支部推薦,經(jīng)二級學院團總支同意,由二級學院黨總支確定。校級學生會工作人員中來自二級學院學生會的成員一般不少于50%。
校學生會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zhí)行代表大會的決議,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
(二)根據(jù)本章程制定相應的學生會工作條例。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學生會秘書長,批準成立校學生會職能部門,調整、任免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
(四)組織校學生會日常工作,領導和組織全校的部分學生活動。
(五)指導、檢查、考核各二級學院部學生會主席團工作。
(六)向學校團委、校黨委匯報學生會工作開展情況。
第十六條 校學生會執(zhí)行主席主持學生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和協(xié)調各二級學院部學生會主席團、各職能部門的工作;執(zhí)行主席不在職期間,指定一名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七條 校學生會工作人員不超過40人,設主席團4人;工作部門6個(辦公室、學風建設部、心理健康部、生活服務及權益保障部、文體部、外聯(lián)部)各工作部門設部長一人,部門成員總數(shù)不超過六人,校團委組織頒發(fā)任職證書。
第十八條 校團委明確1名專職老師指導學生會。重點抓好學生會舉辦各類活動、發(fā)布重要信息、開展對外聯(lián)系、使用經(jīng)費物資等事項的審核管理,確保學生會日常工作不出偏差;列席全體委員會會議和主席團工作會議,對不稱職的學生干部有罷免權。
第十九條 組建以學生代表為主,學工處、校團委等共同參與的評議會,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評議會從政治態(tài)度、道德品行、學習情況、工作成效、紀律作風等方面對其進行全面客觀的綜合評價。建立以服務和貢獻為導向的激勵機制,參加評獎評優(yōu)、測評加分、推薦就業(yè)等事項中。
第五章 基層組織
第一節(jié) 學院學生會
第二十條 各二級學院學生會在同級黨組織領導和團總支指導下開展工作,屬于校學生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校學生會指導,并協(xié)助校學生會開展工作。
第二十一條 各二級學院學生會組織工作參照本章程所述相關條款執(zhí)行,并制定相應章程。
第二十二條 各二級學院學生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學院學生會提議并報校學生會批準后方可舉行。學院學生會發(fā)生人事變動,應及時向校學生會申報備案。
第二十三條 各二級學院學生會主席團下設職能部門參照校學生會主席團下設職能部門設置,工作人員總數(shù)一般為20人至30人,主席團成員不超過3人,除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成員,均不設置其他任何職務;相關部門設置可與二級學院團總支職能部門合署,但應明確界定和區(qū)分工作職責、以免混淆二級學院學生會與二級學院團總支基本工作職能;提倡學生會、團總支骨干力量交叉任職。
第二節(jié) 班級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班委會由本班全體同學民主選舉產生,直接接受學生會指導,任期一學年,可連選連任。班委會應團結全班同學,以保證本會的宗旨和任務的貫徹落實,并根據(jù)各班具體情況,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每年九月由本會發(fā)布通知并監(jiān)督選舉產生各班班委,班委會對全班同學負責并對班級大會報告工作,班委會接受本會指導,班級團支部指導,協(xié)助輔導員或班主任開展班級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班委會原則上設班長、學習委員、生活委員、文體委員、心理委員等,相關崗位可由團支部支委兼任,但應明確界定和區(qū)分工作職責、以免混淆院班委會與團支部支委基本工作職能;提倡具備團籍的班長兼任團支部副書記。
第六章 學生骨干
第二十六條 本會干部應具備的條件:
(一)具有高度的思想政治覺悟和政治素養(yǎng),堅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積極擁護、執(zhí)行和學習黨的各項方針政策。
(二)有高度的自覺性和紀律性,嚴格遵守學校的規(guī)章制度,服從管理,自覺接受學代會和主席團的監(jiān)督。
(三)嚴格要求自己,作風正派、品德優(yōu)秀、成績良好、團結同學、關心部員,處處以身作則,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精神,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四)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社會活動能力,有高度的責任感和工作熱情。在工作中認真負責,按時完成工作,作好領導工作,積極進取,勇于創(chuàng)新。
(五)有批評和自我批評的精神,勇于承認錯誤,善于總結經(jīng)驗。
(六)有正義感,敢于提出工作中的不良現(xiàn)象,敢于同一切損害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做斗爭。
(七)能處理好學習和工作的關系,在工作中要善于學習和不斷完善自我。
(八)學生會工作人員應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強烈的愛國意識、愛國情感,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行端正、作風務實、樂于奉獻,具有全心全意為廣大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學生會干部應當是學有余力、學業(yè)優(yōu)良的學生,學習成績綜合排名在本專業(yè)前30%內,且無課業(yè)不及格情況。
第二十七條 學生會干部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免職:
(一)思想作風不端正,不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不服從上級領導,不接受主席團監(jiān)督者。
(二)工作作風散漫,工作拖沓、不負責任,無特殊原因而不能做好本職工作者,在主席團給予警告而未能改正者。
(三)不能按指定標準完成工作任務或所做工作缺乏實效性的,應視具體情況予以免職或勸其自動辭職。
(四)在工作中缺乏紀律性,不按時召開或參加例會,給予警告不改者。
(五)在學習中出現(xiàn)課業(yè)不及格情況。
(六)出現(xiàn)重大問題,受學校紀律處分;損害集體利益,以權謀私、徇私舞弊者。
(七)道德品質敗壞,立場不明確,沾染不良風氣,參加邪教組織者。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jīng)費主要來源于學校黨、團組織劃撥專項經(jīng)費。經(jīng)上級部門批準后,可接受社會資助、贊助資金作為輔助經(jīng)費。學生會必須建立清晰、完備的財務制度,并接受上級部門的審查和全校同學的監(jiān)督。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屬湖北恩施學院學生會。
3
校級組織工作機構組織架構表

4
校級組織工作人員名單

5
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
候選人產生辦法

6
校級組織主席團成員選舉辦法

7
校級學生代表大會召開情況






湖北恩施學院第三次學生代表大會議程
1、聽取和審議湖北恩施學院上一屆學生會工作報告;
2、聽取各代表團對上一屆學生會工作報告的意見;
3、聽取各代表團對《湖北恩施學院學生會章程(修正案)》的意見;
4、聽取各代表團對學生提案的意見;
5、選舉產生湖北恩施學院第四屆學生主席團成員;
6、通過關于《湖北恩施學院學生會章程(修正案)》的決議。
宣傳報道鏈接:
聚焦學代會 | 湖北恩施學院第四次學生代表大會順利召開!
8
校級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產生辦法

9
主席團成員與工作部門負責人
述職評議辦法

10
校團委指導學生會主要負責人



青年信箱
為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走深走實,進一步發(fā)揮好共青團聯(lián)系青年的橋梁紐帶作用,小青梅在官方公眾號“青春恩施學院”特別開設了“青年信箱”專區(qū),用于征集同學們的建議、傾聽同學們的聲音、回應同學們的訴求。假如你在學習生活中遇到了什么難以解決的問題和困難,或者想要對相關部門提出改善意見和解決建議,都可以投遞到“青年信箱”,我們一定會積極協(xié)調、主動采納。
期待你的來信
期待你為團團的工作建言獻策

▲以下事項不在征集、受理范圍:求決、申訴、舉報類事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學術理論;重復提出、內容空泛、無實際意義的事項;不屬于我省管轄的事項等。
(本網(wǎng)編輯 胡毓玥 孟靖維)